随着交通运输方式多样化、公路客运规范化等社会环境的变化,公路长途客运早已不见往日之热火,转而步入班车纷纷关停、车辆无客可拉的萧条期。在此情景下,不少客运老板置法律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铤而走险,竟将客车当成货车使用。目前,这类违法行为正被交警部门严厉查处。
11月19日,台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常台高速公路往上虞方向天台服务区内开展违法集中整治。在检查一辆车号为豫A的大客车过程中,发现偌大的车厢内只有寥寥7、8位乘客,不存在超员现象。
即便如此,交警还是发现了异常情况——车尾部座位和中间过道异常凸起,而且都是用白色的被褥覆盖着,掀开一看,竟然都是一箱箱捆绑扎实的纸箱子,从外观标识看,里面都是电气类商品;粗点以后,大大小小竟然有30多箱。
随后,交警命令司机打开车底的行李箱,里面的货品装地更加严实,货物体积更大,也都是一些电气类商品。
据现场交警张警官介绍,这种行为构成“客运机动车违法规定载货”情节,属于违法行为。
经了解,这辆大客车从温州发往河南。据客车司机描述,车内电气商品都是在温州载货的,托运到河南开封、郑州等地。对于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他也供认不讳,并称这次的货运收入大概有几千元。
在现场,司机也向交警诉苦:“现在高铁、动车分散了客源,加上客运规定越来越严,跑长途客运的生意越来越难做,如果不靠拉货赚点,生意根本维持不下去,卖车关店也是迟早的事。”
张警官告诉记者,目前客车营运行业确实如此,特别是长途的,整体上都不景气,很多人都是靠违法载货来增加收入,因此此类违法现象也是越来越多,自己在执勤中就处理过多起。
4月29日,在常台高速公路天台收费站,发现一辆闽字头的卧铺客车的车内只坐了7位乘客,但车内不少空余座位上、过道上却堆放着十多只体积较大的纸箱子和五六只行李箱,内置行李箱内也塞满了一箱箱货物。
虽然客运司机的话听起来有点理,但张警官指出,即便如此,客车载运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追逐经济利益决不能以牺牲乘客生命安全代价。
从安全角度来看,客运车载货其实是相当危险的:一方面,它加剧了车辆整体重量,严重影响制动、转向性能;另一方面,货物与乘客同处一个空间,一旦车辆紧急转向或者发生事故,会大幅度提高车内乘客的受伤概率和伤害程度。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违法者将被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规定,张警官对豫A司机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在其监督下将车上货物全部进行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