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频道首页 - 政策法规 -

浙江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宣判

浙江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宣判

【政策法规】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日前宣判该省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司机毛某驾驶校车实载学生人数超过额定乘员数100%,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日前宣判该省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司机毛某驾驶校车实载学生人数超过额定乘员数100%,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2月2日,毛某驾驶幼儿校车送临海市小芝镇某幼儿园学生放学回家,16时许行驶至临海市小芝镇南丰村正大机械厂门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交警发现,该幼儿校车核定可载幼儿21人、成人2人,但该车实际载人幼儿42人、成人2人,超过额定乘员21人,属于严重超员。到案后,被告人毛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承办法官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验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也纳入到刑罚范围。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根据毛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校车严重超员或超速属于犯罪


商用车网广告位招租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来源:新浪汽车,本站只做展示,并不代表本站赞同或附和文章观点,内容如有不当,请通过客服热线通知我们删除。
ICP营运许可证编号:鄂B2-20100155/鄂ICP备08007314号
邮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
商用车网由随州市金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触屏版
  • 商用车之网
联系方式:624748671

周一至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