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4日,《证券时报》发表了标题为《金龙汽车卷入新能源客车二次销售纠纷》的文章,并被其他媒体转载。本公司对报道内容进行了核查。
一、媒体报道简述
上述媒体报道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公司”)与南京金旅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新能源客车销售纠纷事件,报道中质疑了该批车辆的资质,质疑金龙联合公司处置查封物等问题。
二、澄清声明
(一)关于销售纠纷事件的说明
金龙联合公司诉南京金旅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纠纷一案,该案定于2016年3月16日上午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调查和审理期间公司不便于发表判断。
(二)关于报道涉及的新能源客车资质问题
金龙联合公司的涉事车辆车型产品公告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68批)2015年第6号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车辆交付时不存在资质问题。
(三)关于报道涉及的金龙联合公司非法处置查封物问题
金龙联合公司依法向受理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南京金旅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资产,报道中所述24辆金龙牌新能源车的处理事宜,是金龙联合公司依法行使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报道中质疑的相关事宜,应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
(四)该销售纠纷案件为个案,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