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一辆私自加装制动装置且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民用小型客车。目前,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规定,分别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及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责令车主将刹车踏板装置予以撤除,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3月29日上午11时许,桑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县澧源镇帅乡路至老观潭大桥路段巡查,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G99735的白色小车行迹可疑,便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副驾驶位上增设刹车踏板,系私自改装的“教练车”。通常这种在副驾驶座位加装制动装置的目的主要是为培训新机动车驾驶员时做教练车使用的。为此,民警当即对此车进行暂扣,并做了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陪练”陈某除擅自改装机动车外,还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且挂靠“陪练公司”不具备机动车教学资质(向相关部门反映),“学员”王某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醒:驾校增加教练车必须购买手续齐全的车辆,并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申报批准拿到教练车牌后,方可对车辆进行改装。私自改装车辆属非法行为,广大学员一旦发现可疑教练车,可直接报警。另4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更加明确了驾驶员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即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