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深圳禁行电动车的政策闹得是满城风雨,连带全国人民也跟着热闹了一把,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络时代发达的信息传播途径还真是好处多多,使人们能迅速的获悉各种新闻。然而,与通畅的网络道路截然相反的却是人们的出行道路。
禁行电动车确实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今,稍大一点的城市都开始禁止摩托车上路了,可禁了摩托车却兴了电动车,这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但是,不管是摩托车还是电动车,都存在管理难得问题。这些两轮的出行工具体积小操作简单,所以只要会自行车的都会骑,也就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用户群,这些用户们通常不会去办理牌照申请驾驶证,在面对交通规则时也是常常选择无视,闯红灯、道路逆行、随意转向等等,而且事故频发。但是仅仅因为这些理由就禁行是远远不够的,仅仅因为这些原因就禁行证明的只能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无能!
车辆要上路行驶,通常需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行驶证、年检、保险、驾驶证等等。路上正常通行的轿车都办理过这些,然而,这些合法的轿车难道就不会出现交通违章吗?再退一步,难道路上的行驶的轿车都有以上合法手续吗?到时候是不是连轿车都要禁止上路了呢?而且,人人都有路权,交通部门不能剥夺,不管使用的是何种交通工具!(哦,还有自行车-.-)
再来说回交通安全问题,这方面依赖于驾驶人的意识和法律的执行。一般驾驶普通家用轿车是需要C级驾驶证的,而摩托车电动车则需要D级驾驶证,不过驾驶证并不能说明什么,即使拥有证件,违章的不文明驾驶的也是大有人在,那么,这就需要法律去约束。交通法律的执行部门是交通管理局,中国步入汽车社会的时间毕竟太短,做到人人遵纪守法文明驾驶有点难度,这就是展现交管局的能力的时候。强力执法,严格审核驾驶证发放,对于非法的无视交规的车辆坚决查处,并且提升处罚力度,让驾驶人做到不敢违章不想违章。我想这才是人民需要的交通管理局!
在出行方面,人们当然倾向于选择成本低廉的交通工具,电动车只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不消耗化石燃料,不排放二氧化碳,电力消耗也少,与现在提倡的低碳环保出行不谋而合。并且,现在环境污染严重,雾霾时时发生,政府一方面提倡新能源汽车,可一方面却施行禁行环保电动车这种侵害公民权利的政策。不禁让人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从公民资产方面讲,电动车摩托车是经过国家批准审核的合格产品,是能合法在道路上行驶的。公民购买摩托车或电动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就应当可以合法使用、正常上路,这是它们作为财产最基本的价值体现,如果只允许拥有而无法正常使用,实际上是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而且根据物权法第四条的规定,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中的“单位”也当然包括公权力机关。如此禁行,是违反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而且,李克强总理在4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对近日的“禁摩限电”明确表示不满:“电动车‘一禁了之’,说难听点,这不就是懒政嘛!”。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考察中国新能源动力电池的龙头企业天能集团时也明确表示:“从法规角度讲,我们不能限制电动车的发展。”这就是中央高层的声音,也就是国家层面是肯定电动车在城市交通中的重要角色的。
总结:禁摩限电是公共管理无能的表现,这样做伤害的不仅仅是人民,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是在践踏法律。城市管理不能一禁了之,遇到问题要多多听取意见,想想新办法。深圳,身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中国最具创新力的城市,难道就被一个电动车问题难倒了?若是这样,这个名号还真是有些名不副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