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8日,高速一支队十大队民警在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货车隧道内变道超车违法行为。
当日,10时17分许,十大队民警巡逻至太佳高速西凌井隧道内,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全然不管自身及他人安危,不停的变道超车。民警虽紧随其后,立即拍照取证。然后通过喊话、鸣警笛等方式制止驾驶员随意变道超车的违法行为,一直驶出隧道,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进行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驾驶员华某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高速公路隧道内不得超车。
关于隧道行车的安全问题,恐怕很多人都会忽视,觉得隧道行车与在普通道路上没有区别。高速交警提示:隧道行车应格外留心,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隧道应提前降低车速,并打开车灯;
2、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不要跟车;
3、严禁超速;
4、严禁变换车道、随意超车;
5、严禁在隧道内随意停车;
6、切勿开启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