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广泛关注的“车联网知识产权第一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该案引出了泄密“案中案”,原告美赛达、车友互联的四名前员工一同被列为被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4月7日立案受理该案。
据悉,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起诉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博众分公司以及四名广联赛讯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索赔标的额4680万元。
此前,美赛达和车友互联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广联赛讯、索菱实业、重庆博众,索赔金额达9900万元。其中,原告将广联赛讯列为直接侵权方,将索菱实业列为侵权产品制造商,将重庆博众列为侵权产品销售商。深圳中院已于今年1月7日立案受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原告诉称,上述四名员工曾在美赛达、车友互联任职,参与了车联网系统的研发工作,并与原告签署了保密协议。2013年,四人陆续离职,加入广联赛讯及其关联公司。该四人将原告的技术秘密非法披露给广联赛讯,广联赛讯明知其系原告的技术秘密,依然获取并使用,且持续侵权至今。
这两起案件因侵权性质恶劣、索赔高昂,注定成为车联网行业的热门话题。根据原告所称,涉案软件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开发者又曾接触过源程序,更是增加了案件的看点。这让公众联想到离职创业侵权纠纷,特别是在创业氛围浓厚的深圳,此类纠纷并不少见。
其中的典型案例便是华为高管侵权案,华为公司高管陈奕泉于2014年曝出离职创业,但随后被指控在职期间就开设公司,侵犯华为公司一款视频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满释放后,陈奕泉又因为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商业秘密,再度遭到羁押。
我国实施创业创新发展战略,需要以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后盾。在互联网发展如日中天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难题。国务院已在去年底发文,强调要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美赛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亦将成为车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秘密保护可供参考的范本,唤醒企业加强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且对侵权单位及个人形成震慑,有利于车联网行业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