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皮大蒜过高速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争论已久。近日,山东青银高速青州西收费站表示,将于8月1日开始执行《绿通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判别暂行标准》,对国家定义的鲜活农产品品种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该标准的实施,势必将影响不少拉干皮大蒜卡车司机的利益。
具体减免与非减免范围见下表。在所谓的《绿通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判别暂行标准》中,特别对干湿皮大蒜做出了解释,明确规定干皮大蒜、剥皮、晒干、加工等的花生、玉米以及鲜玉米粒等属于非减免范围。
● 大蒜属鲜活农产品 国家规定并未分干湿
论坛卡友“一帆£”就曾在运输一车大蒜到江西南昌时,在江西省界收费站被以干皮大蒜不属于鲜活农产品为由收取了通行费。那么收费站对大蒜搞“干湿标准“,这到底是否合理合法?
在国家发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可以看到,大蒜和洋葱、生姜等同属新鲜蔬菜中的葱蒜类。而具体大蒜是否属鲜活农产品国家规定并未分干湿。
且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制定的初衷,是担心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腐烂,不利于全国群众吃到新鲜的农产品。只要符合新鲜要求,并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之内的农产品,均可在全国范围内免费通行。
● 个别省份自定收费标准 律师解读这并不合理
那么既然国家并未对大蒜区分干湿,且在大部分省份大蒜无论干湿皮都可享受绿色通道免费,为何这少数省份却有权收费呢?山东省将执行的标准又是否合法合理呢?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律师祝国平表示,《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明确规定了大蒜属于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农产品。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虽有运营管理权限,但不具有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即使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大蒜的概念进行细化分类,也应该由政府部门来解释。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也就是说,高速收费企业自行制定标准并收费减损了公民的权利,理论上是不合法的。
● 编后语
“认湿不认干”的免费逻辑,简直使大蒜的“免费流通政策”形同虚设。收取干皮大蒜通行费,不仅会让司机感到不公平和心理不适,导致民意反弹,也会损害相关部门的社会形象。既然国家早就对鲜活农产品开启了绿色通道,涉事单位还是应该早些顺应免费政策的大势,不要再突发奇想多收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