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将在9月21起正式施行,2016年9月16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规定对公路计重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从2016年9月21日8时到10月21日8时,给车辆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严格执行新的计重收费政策。
考虑到司机朋友对交通部“62号令”有一个认知和相关业务调整的过程,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方面做出相应政策过渡安排,即自2016年9月21日8时到10月21日8时(联网收费公路均为出口时间),对于二轴车货总重18至20吨、三轴车货总重27到30吨、四轴车货总重36至40吨、五轴车货总重43至50吨、六轴及以上49至5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收费,过渡期满严格执行新计重收费政策。
按照“62号令”第三十九条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其他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利用检测设备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时,有权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