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消息:近日,质检总局发布汽车轮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2016年第3批汽车轮胎,共抽查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只有一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由朝阳新长征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为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产品,其强度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这批被抽查的轮胎企业,分别来自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此次抽查依据GB 9743-2015《轿车轮胎》、GB 9744-2015《载重汽车轮胎》等标准要求,对汽车轮胎产品的外缘尺寸(外直径、断面宽)、磨耗标志高度、强度性能、脱圈性能、耐久性能、低气压性能、高速性能7个项目进行检验。
记者了解到,朝阳新长征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辽宁轮胎厂分厂,已有70余年的发展历史。
这家公司的主要产品,有载重汽车轮胎、轻卡轮胎、工业车辆轮胎、农用车轮胎、拖拉机轮胎、摩托车轮胎、力车轮胎等八个系列100余种规格的产品。
该公司年产外胎100余万条、高强垫带100余万条,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和欧、亚、美30多个国家和地区。
长征轮胎在国内率先通过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欧洲ECE认证、海湾地区国家GCC认证、美国DOT认证,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