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制定方案(送审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拟按充电电度收取,公交车辆(含出租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62元/千瓦时,非公交车辆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7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收停车费用。
昆明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有必要在昆明市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运营提供价格政策支撑。
据介绍,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 服务费”组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其标准按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汽车使用成本的原则核定。
该负责人介绍,昆明市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项目尚未正式建设运营,没有现成的经营数据参考,所以测算依据为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监控运营中心、昆明市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区中的新能源汽车运营类充电站/充电桩群建设及运营。建设期为5年,运行期为25年。2016—2020年预计建设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监控运营中心、257个充电站点(充电桩群),共计1456个直流快速充电桩(其中专用480个、公共976个)、8728个交流充慢速电桩(其中专用144个,公共3584个,小区内5000个)。至2020年全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可为960辆新能源大巴、2928辆新能源纯电出租车、33672辆新能源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
拟定方案中,通过对机动车使用电和油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纯电动公交车的百公里使用成本约为燃油公交车的58.7%;纯电动小客车的百公里使用成本约为燃油小客车的52.2%。同时,该价格标准相对于其他兄弟城市处于中下等水平。
该《方案》提出,2020年前,昆明市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有效期为2年,到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重新修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