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沈阳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列出淘汰黄标车的时间表和职责清单,全面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旨在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坚持政策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实施奖励性政府补贴,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蓝天白云”的城市宜居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记者就有关《实施方案》的核心思想及如何落实等问题请权威专家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辖区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
《实施方案》确定的我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共有三大原则:一是属地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二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管好自己单位的车和自己单位职工的私家车,三是政策引导与严格管理严格限制相结合。
具体来说,就是各区、县(市)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黄标车淘汰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黄标车淘汰工作。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既要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中黄标车淘汰工作,又要抓好本单位职工私家车中黄标车淘汰工作。
沈阳采取财政补贴、政策限制、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多项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实施依法、系统治理。
《实施方案》提出,为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报废淘汰任务,我市确定: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黄标车,各区、县(市)政府党政机关(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于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淘汰完毕;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淘汰黄标车工作
各司其职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工作。
市环保局
1.牵头黄标车淘汰补贴联合办事大厅的日常工作。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3.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路面“冒黑烟”车辆。
市公安局
1.全市黄标车数据信息及时通报至各区、县(市)等责任地区和部门。
2.增设交通禁令标志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开展黄标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路面管控和查处力度。
3.开通黄标车注销绿色通道。
4.依法集中办理车辆档案注销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及其他车辆,依规定全部予以报废;全市废弃机动车辆清缴行动。
5.对“冒黑烟”公交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执法。
市委宣传部
加大黄标车公示和淘汰工作新闻宣传力度,通过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分批公示黄标车车牌号码等信息;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实施淘汰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加强舆情监控,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会同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出租车、公交车显示屏、车管运管客管服务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检验站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
市财政局
配合做好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辆报废淘汰工作,加快办理国有车辆处置手续。
市服务业委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市供销社
组织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开展黄标车报废回收业务,实施全过程便民服务和免费委托代办业务。
市政府办公厅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黄标车辆淘汰工作。
市城建局
负责系统内全部黄标作业车辆报废淘汰工作。
市建委
负责全市建设工地禁止使用黄标车、“冒黑烟”车辆等高污染排放车辆。
市国资委
组织市属国有企业黄标车辆报废淘汰工作。
市机关
事务管理办
组织市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黄标车辆报废淘汰工作。
中省直
企业工委
市交通局
1.强制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2.督导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3.严格核发《道路运输证》,对各类营运黄标车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年审。
4.淘汰全部营运黄标公交车辆。
各区、县(市)政府
1.负责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黄标车淘汰工作。
2.将辖区所属单位和个人的黄标车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督促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
3.对达到强制注销标准的失联车辆,组织力量进行追缴;“一车一档”。
4.对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市政府督考办联合市环保局、公安局,动态掌握、分析研判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检查组到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