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德州市唯一的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暨沟盘河水库的环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92号)及2013年9月1日施行的《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沟盘河水库周边道路限制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德州部分区域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通告
一、加强限行的区域
东风路以南(不含)-广川大道以西(含新河路至双一路段)-岔河滨河西大道以东(不含)-双一路以北(不含)以内的区域。
主要限行道路包括:新河东路(岔河桥西桥头至广川大道段)、广川大道(新河路至双一路)、岔河滨河东大道(东风路至解放南大道)、太阳湖路(长河大道至广川大道)。
二、限行车辆类型
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限行时间
全天(0:00-24:00)
四、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开具的限行区域通行证明均无效。
2、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邻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限行区域内的路线。
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