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5日。在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记者对比此前其它城市发布的网约车细则发现,与部分城市提出网约车车价不低于15万元的条件相比,淄博的要求有所降低。
车价不低于12万元,2年内新车且行驶里程不超3万公里
记者发现,该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日期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排量1.8升或1.4T以上、轴距不小于2700mm,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轴距不小于2610mm;
其中,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公司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与经营条件相适应能力;从事网约车的车辆行驶证应当注册为营运性质。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还规定,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司机需3年以上驾龄,本地户口或有居住证
该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同时,要求网约车司机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附: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