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天津市自2月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响应,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响应期间,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全天禁止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