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开始执行新的认定标准,货运车总质量(车货总重)限值有所下调,超过规定荷载吨位,罚款由每吨100元提高到500元;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堪称“史上最严超限令”。
今日,记者从乌鲁木齐路政管理局治超大队了解到,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重量超限认定上,对2轴到6轴以上货车及汽车列车车货总重上限作了明确规定。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对车货长宽高有了明确规定。
新标准明确规定,2轴货车总质量限值由20吨调整为18吨,3轴中置轴挂车列车和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27吨,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25吨,而之前统一为30吨。6轴货车载货量由55吨变为49吨,总高度不得超过4米,每超过标准一吨罚款500元,车货超高、超宽最高可能被罚款3000元。
此外,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乌鲁木齐路政管理局治超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标准提高了处罚力度,以前超过核定载质量每吨处罚100元,现在是超过核定载质量每吨处以500元罚款。违法超载超限被称为公路的“第一杀手”,货运超载超限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给公路和桥梁带来严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目前处于新标准实行初期,乌鲁木齐各超限检测站的服务窗口、大厅、磅房、货场、大型停车场,以及厂矿企业,张贴了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工作人员向过往货车驾驶员免费发放服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