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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下)

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下)

【行业动态】 此前,我们为大家盘点了安徽、北京、东北、福建、广东、广西等地的低速电动汽车地域性政策,详情可查看《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上)》。今天,笔者将继续为大家盘点低速电动汽车的地方政策,了解全国各区域..

此前,我们为大家盘点了安徽、北京、东北、福建、广东、广西等地的低速电动汽车地域性政策,详情可查看《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上)》。今天,笔者将继续为大家盘点低速电动汽车的地方政策,了解全国各区域低速电动汽车政策的不同“待遇”。

首字母J 江苏省

关键语句总结:想赚钱又不出力,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NO.1 江苏省:2010年4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明确指出:依托现有基础,在南京、盐城、徐州等地加快培育主要面向家庭、出租车和特定场地、具有小批量生产能力的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基地。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城市。

NO.2 江苏省兴化市:2014年1月13日兴化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凡不属国家机动车公告产品内的此类车辆,属于非法车辆,无法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违法违规的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或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NO.3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市公安局2014年4月11日发布关于开展“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执法活动的通告。该通告规定,目前在市场上销售及上道路行驶的“时风”牌等“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但该类机动车不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目录内,不能办理牌证和购买保险。该类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警告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该类车辆,否则会被予以相关处罚。

NO.4 江苏省南通市:2014年9月10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发布《关于对通州城区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实施强化管理的通告》,严禁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凡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辆,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投保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取得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不得从事非法营运;凡不属上述目录内的车辆,属于非法车辆,不得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首字母S 山西 四川 山东

关键语句总结:行业老大哥出马,一路凯歌,就是也有犯浑的时候

NO.1 山西大同:2015年4月2日,山西大同市正式公布《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要求,自4月2日起,大同的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办法同时规定,小型低速电动车报废年限为8年,或者行驶20万公里。在行驶路段上,办法规定小型低速电动车只允许在大同市行政区划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没有区分时靠右侧行驶。办法最后指出,在国家与省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前,一律按照此办法管理。

这是一次很旗帜鲜明地为微型电动车“正名”,至少在今后的管理中,无论交管部门还是驾驶者都将有规可循。

NO.2 四川省:《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简称“计划”)的通知已下发。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三个方面。

该“计划”明确表示,要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继续推进低速电动汽车的升级换代,推动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的发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电动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015年11月,眉山市人民政府颁布《眉山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3 四川省雅安市:2015年7月7日,雅安市人民政府颁布《雅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4 四川省广安市:2015年12月8日,四川广安市正式解禁小型电动车,并出台了《广安市小型纯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5 山东全省范围政策:2009年8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

2011年,山东省又发布实施地方性行业自律性企业标准《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4年6月12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就企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标准、行业保险方案,并于7 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政府正式出台阶梯管理政策和办法的过渡性方案。

2013年底前,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均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限行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号牌为绿底电动汽车号牌,以及需要的驾驶证为C2或C3及以上,以及规定了报废年限等。

NO.6 山东聊城:2008年7月,《聊城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2及以上驾驶证,准予驾乘4人(包括驾驶员)。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为支持电动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车暂不收取相关费用。电动车生产企业须是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整车生产企业,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产品标准经市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

电动车经营单位要为每辆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NO.7 山东淄博:2009年3月,《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电动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电动车生产企业须是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整车生产企业,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备案。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淄博将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力争2至3年的时间里,在全市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更加严格的是,自2017年6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域内非法代步车全面禁行。

NO.8 山东济宁: 2011年3月,《济宁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电动车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电动车检验合格证、购车发票应统一标准、式样。电动车登记挂牌时,按照国家规定对号牌收取工本费。驾驶电动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取得不低于c3(含c3)级驾驶证。

NO.9 山东陵县:2013年4月,《陵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2014年10月陵县被撤销,设为德州市陵城区,管理方法保持一致。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小型纯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小型纯电动汽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小型纯电动汽车的出厂检测工作,由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县质监部门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验。

NO.10 山东德州市:2013年7月,《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目前已超过有效期。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小型纯电动汽车的出厂检测工作,由企业自行检测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市质监部门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验。

小型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小型纯电动汽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小型纯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小型纯电动汽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的管理规定。

2016年6月,德州市小型电动车产业联盟团队标准正式实施,系目前国内地方出台的第一部小型电动车产业的标准。

该标准由德州市小型电动车产业联盟整车生产企业共同提出制定,并经市质监局备案,规定了小型电四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贮存等。该标准于4月20日通过专家及整车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审,于6月14日在产业联盟整车生产企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NO.11 山东昌乐县:2013年9月,《昌乐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效期暂定2年,目前已超过有效期。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须是通过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符合相关规定的整车生产企业,小型纯电动汽车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应按要求由质量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验,产品标准经县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

小型纯电动汽车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小型纯电动汽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备案登记的小型纯电动汽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NO.12 山东青岛:2016年7月。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政府关于专项治理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专项治理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被治理对象包括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

首字母Z 浙江省

关键语句总结:雾霾少是有道理的

NO.1 浙江省金华市:虽未出台地方管理办法,但低速电动汽车在金华市的发展十分迅猛,可以上地方的特殊牌照,本地企业的低速产品还可以获得市政府的补贴。

NO.2 浙江省安吉县:安吉县公安局2012年7月26日发布《关于我县销售四轮电动车可否上牌的通告》:要求消费者在购车的同时注意查看购买车辆是否进入国家机动车车辆产品公告,如未进入国家机动车车辆产品公告,将不能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

NO.3 浙江省江山市:2014年4月25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禁止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在全市道路(除景区、场内、厂区)上路通行和非法营运。

非法上路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营运的,由市交通运输(运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由市住建(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全市范围内任何生产(组装)企业、销售商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NO.4 浙江省嘉兴市:2012年8月,嘉兴市公安局、交通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告,从2012年8月16日起,嘉兴市范围内禁止四轮、三轮电动车的违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从2012年年9月1日起,这类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要进行查处。

NO.5 浙江省三门市:2015年7月21日,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印发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显示的印发时间为今年的6月30日。通知指出,《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中国电动汽车网梳理办法内容发现,办法规定,在三门县电动车驾驶员应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规定要求三门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意识。在保险购买上,要求电动车销售时生产企业要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今后由车辆所有人负责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对未参保的,将不允许上路。值得注意的是三门县规定低速电动车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作为营运车辆使用。

以上就是笔者整理的目前全国各地的政策详情,虽然目前国家标准未定,政策也还未出台,但是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肯定是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的。低速电动车企业更需要明白要想拿到许可证,首先要过“质量关”,在行驶速度、安全性、续航能力等方面做到向标准限制靠拢,方可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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