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设限高杆,这在全国是个普遍现象,这也因此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卡车作为限高杆的主要针对对象,卡车撞上限高杆的新闻每隔一段时间就有那么几起,严重危害到了卡车司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私设现象严重 到底谁有权设立限高杆?那么谁有权设立限高杆呢?根据相关法规,目前限高限宽类的标志都由交通局下设的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间自建道路可由基层人民政府报请公安局后设立。不过现实却是,各种机构和团体私设限高杆的现象十分严重,好像人人都能建个限高杆似的。
没有统一规范 部分限高杆缺乏安全考量我国没有设置限高设施的统一规范,地方安装者更多顾及的是一时一地之需
我国并没有公路设置限高设施的统一规范的法规,限高设施设置、管理混乱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限高的必要性问题,限高的标准问题,限高杆的提示问题,限高杆安装后的管理问题都没有规定。对限高杆的高度、颜色、材质等并无明确标准,不同道路设计标准不一,限高设置因地而异。
国内限高杆的设立目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为了警示驾驶员前方有障碍物限制高度(高架桥,隧道等),另一种则以限货车为目的。但是很多地方安装者在设立限高杆时,更多顾及的是一时一地之需,而很少从交通出行的全局来考虑问题,这也是“限高杆杀人”的客观原因。
限高杆旨在警示超高车辆 这种警示大可不必以车毁人亡为代价限高杆旨在警示车辆不要超高通行,而这种警示大可不必以车毁人亡为代价
旨在维护道路安全的限高杆,却在实践中屡屡成为“道路杀手”,这样的局面足以发人深省。无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因为限高杆大多为钢架结构,因此客观上加剧了对人员的伤害。由此值得反思的内容是,限高杆能否以塑料制品来代替?毕竟,限高杆的最大作用是警示车辆不要超高通行,而这种警示大可不必以车毁人亡为代价。
交通部回应限高杆问题 管理主体过多引发多种问题在乡村地区限高杆的类型五花八门
2015年针对两会代表提出的国内限高杆乱象问题,交通部做出过这样的回应。国内限高杆乱象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一是道路交通管理主体多元。当前,由于道路属性不同,其管理主体有公路、市政以及林业、水利等管理部门,此外,农村公路的管理主体还在乡镇政府。管理主体多元化,导致了“限高杆”设置标准的差异化,另外,也有一些管理部门因投入不足、认识和管理不到位,导致了“限高杆”设置不符合通行要求。
二是现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有待完善。目前的公路交通安全设计和施工规范未包含“限高杆”的实施内容,由此导致您提到的限高杆设置存在“缺乏统一的设计、安装标准,缺乏禁令标志的匹配、设置不合理误导驾驶行为”等问题。
三是路网变动频繁。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我国公路网体系也得以快速发展,一些县道、乡道升级为国道、省道。加之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大量城市周边的公路转化成了市政道路。路网的变化,改变了部分道路交通“限高”行驶条件,而后继管理未及时跟上,相应带来了“限高杆”问题。
三种方法改善限高杆乱象 具体效果卡友可自行验证限高杆造成的事故依旧频发,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针对此问题,交通部拟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理顺公路管理责任。根据新的国家公路网规划,我部将开展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工作,理顺在役公路的管理主体,从而实现您提出的主管部门对公路“限高杆”设置进行统一审批和把关。
二是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规范。2011年我部启动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的修订工作。新的规范将新增包括桥梁限高架等在内的“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一章,对公路桥梁限高架与限高标志的配合使用、限高架立面标记的设计、限高架的设置条件和原则等进行具体规定。同时,在推荐性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2006)的修订中,对桥梁限高架的承受荷载和结构设计方法进行规定。关于您提到“调整优化限高杆的设置方式”的建议,也将在规范修订编写时予以考虑。
三是逐步优化设置现有公路“限高杆”。我部已要求各地公路管理机构结合正在实施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国省道上现有的“限高杆”进行排查,特别是通往桥梁的限高架(杆),抓紧整治到位,消除设置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
交通部在2015年提出的上述三种方法的确能够解决相关问题,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限高杆造成的事故依旧频发,不久前就有一起渣土车撞上限高杆,车毁人亡的新闻。(图/文 钟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