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财政部发文明确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其中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相关部门将发布新《目录》。
新的《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实施。该文件延续了之前的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车免征车船税的优惠,只是在对应的技术指标上有所调整。例如对于节能乘用车来说,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比旧规定要求更高,根据旧规定对于整车整备质量在865~980kg之间的车用车,两排或以下座椅的限值标准为5.1L/100km,但该标准从2018年起至2020年逐年提高,限值标准分别为4.7L/100km,4.6L/100km和4.3L/100km。又如,可免车船税的纯电动客车续航里程由旧规定的不少于150km提高至通知的200km。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论续航里程多少)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根据通知,符合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列入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