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与省公安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禁毒条例》进行解读。
据介绍,2012年以来,我省60%的县区发生过制造毒品或制毒物品案件。近年来,广东汕尾、惠东和福建长汀等地不法分子不断流窜到我省制毒。此外,我省毒品滥用问题较严重,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新滋生吸毒人员超过1万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10622名,排名全国第14位。
为建立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江西省禁毒条例》于4月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禁毒条例》明确提出,加强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合管理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柜专人管理规定,违规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违规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实行收寄验视制度和寄递实名收寄制度。邮政、快递企业违规导致收寄毒品的,可以对邮政企业负责人给予处分,可以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物流企业违规导致承运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朝吸毒、终生戒毒,戒毒工作一直是禁毒工作的重点、难点。“目前,我省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情况比较多,复吸率比较高,社区戒毒工作进展不利。”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介绍,为救治、帮扶吸毒成瘾人员,打破吸毒、戒毒、复吸、再戒毒的怪圈,《江西省禁毒条例》专设“戒毒管理和服务”一章,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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