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文件: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已经办理“双证”的,自2019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
各地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时,不应再将省内、外所有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莒运证作为检查内容,不得对该类车辆和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2018-12-29 卡车之家 转载 浏览:1807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文件: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已经办理“双证”的,自2019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
各地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时,不应再将省内、外所有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莒运证作为检查内容,不得对该类车辆和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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