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微信群、朋友圈流传着这么一条信息,“从2019年1月1日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出本月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否则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现在,公安部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官方公众号出来辟谣:这是个假消息!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未出台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车辆年检制度,请仍按法定检验周期及时验车,切勿信谣传谣。
据交警部门介绍,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年检最多可以提前三个月(包括本月),逾期未检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市车管所民警告诉记者,至于逾期未检车辆,车管所将予以锁定,解锁后才能年检。车辆若逾期未年检,上路行驶被交警部门查获,将予以罚款200元,扣3分,并扣留机动车处理。
另据规定,对6年内小型私家车采取“两年一检”。从2014年9月1日起,新车注册登记6年内(不包括第6年)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核发检验标志时无需上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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