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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作出部分修改维修不怕进黑店信用体系建设再升级

《道路运输条例》作出部分修改维修不怕进黑店信用体系建设再升级

【行业动态】   3月1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公布的法规包括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新修改版加强了对机..

  3月1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公布的法规包括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新修改版加强了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方面的管理,并且取消了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的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同时还在道路运输信用体系方面作出进一步要求。

  ■ 采用“备案管理” 督促行业规范化发展

  从最新修改的《道路运输条例》中可以看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关内容做出了更为详尽、具体的规范。

  其中,《道路运输条例》增加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同时,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此外,《道路运输条例》还增加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国家深入推进的‘放管服’改革在机动车维修行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后市场商用车分会秘书长张玉武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对维修企业取消前置审批,采用备案管理制度,使之管理更加灵活,有利于调动维修企业的积极性。“以前想要从事维修业务,需事先进行审批,才能开始运营。实行备案制之后,根据相关要求到有关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即可。”他介绍说。

  在张玉武看来,此次《道路运输条例》的重新修订,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来说,是走向正规化的开始。同时他提醒,国家对维修行业发出“放管服”信号,并不代表不予管理,反而监管会更加严格。“早期实行审批制时,容易出现监管上的“前紧后松”;而采用备案制之后,相关企业只要出现不良从业行为,就将受到严格惩治。简单核发一个经营许可证,并非一劳永逸,而是要在维修企业运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管。这对整个行业而言,都有着重要意义。”他说。

  车畅行汽车服务连锁总裁傅爱华指出,《道路运输条例》的重新修订,意味着运输行业推进简政放权的步伐正在加快,而采用备案制管理模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宽进严出”。傅爱华也认为,未来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将会更加严格,现在行业内存在“散乱差”的非法修理厂太多,亟需加强管理,让整个行业走向正规化。

  与张玉武的观点一致,傅爱华表示,取消前置审批并不代表国家放宽对维修行业的管理。“采用备案制,备案标准可能比以前会有所提高,而且备案制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经营者。只要违反行业规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企业经营者就会受到严厉的惩治。”傅爱华还建议,未来政府相关部门应需出台具体的备案细则,并且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 4.5吨及以下货车 无需办理“双证”

  最新修改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还增加了一项内容:“使用总质量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营运证。”

  此前,交通运输部发文宣布自2019年 1 月 1 日起,4.5 吨及以下的货车取消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不能以驾驶员“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此次修改的《道路运输条例》,与去年交通部的通知一脉相承。同时,这也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商用车行业专家王伟(化名)看来,取消“双证”对物流行业从业人员而言,绝对是一项重要的政策福利,运输从业者不必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审验,更重要的是可以脱离挂靠公司,节省经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赚取更高收入,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

  “为了拿到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我们需不断地进行重复考试,而且从预约到审验合格大约要半个月的时间,还不能联网异地办理,需要司机返回原籍去审验学习,费时费力不说,还要花很多冤枉钱。此次彻底取消‘双证’,对卡车司机来说,确实是个好事。一定程度上为卡车司机减轻了负担。”河北邯郸卡车司机李师傅说道。

  ■ 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道路运输条例》除增加上述内容外,还提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道路运输承担着全社会超过 2/3 的运输量和超过 1/3的周转量,是各种运输方式中服务范围最广、承担运量最大、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和保障改善民生方面作用显著。然而,在道路运输行业中,“货主信不过货车司机,货车司机信不过货主”的现象十分普遍,从表象上来看是运输行业信任危机问题,实际涉及道路运输行业诚信问题。

  “运行行业若长期面临失信危机,货运市场的秩序只会越来越混乱。”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某负责人告诉记者,货运行业失信危机如果不加以控制,将导致货运服务质量下降,货运成本上升,影响广大民众的生产生活,最终造成货运行业无法持续运行,因此解决行业失信危机迫在眉睫。

  上述负责人表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市场供需不平衡。车多货少导致市场竞争激烈,为了获得更多订单,部分卡车司机不顾运输服务质量,盲目降价压价,从而使市场秩序混乱;二、全国性超载治理愈加严格,但由于各省市治超标准不一,导致货车司机难以合理装载货物,从而发生失信行为。

  正如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交通运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如超限运输不仅危及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还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王伟则强调,“通过实名准入机制以及物流黑名单等措施,提高货运行业的安全系数以及诚信意识。《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后,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可以达到震慑和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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