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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交警“四个加强”开展校车集中整治

山东:沂南交警“四个加强”开展校车集中整治

【政策法规】     连日来,沂南交警大队根据支队《关于在全市开展校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采取“四个加强”措施,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校车集中整治统一...

    连日来,沂南交警大队根据支队《关于在全市开展校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采取“四个加强”措施,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校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切实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

    加强源头监管,深入开展排查。大队与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学校、幼儿园,对校车和接送学生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排查,并逐一进行了登记造册,将校车及驾驶人作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来加强管理,各幼儿园和学校法人及校车驾驶人签定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安全设施。大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严格整治,依法查处校园门口附近道路上的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组织民警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及现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实地排查,对需要增设的标志、标线等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标志设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加强路面巡逻,保障出行安全。大队加强对校车通行道路和校园周边的巡逻管控力度,不定期的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车、违法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在“致广大校车驾驶人朋友们的一封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基础上,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上交通安全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劝告家长和学生不雇用、不乘坐无资质的车辆,使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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