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15时,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红绿灯]我是一名交警,在常年的执法工作中,感到有些司机素质很差,条例对使用报废车、拼装车接送学生,以及不避让校车的违法行为处罚太轻,起不到警示、惩戒的作用,为什么不能罚得更重点?
[赵晓光]这有一个过罚相当的问题,违法行为和给予的惩罚要相适应,只要这种规定能够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就应当是比较适度的。
拼装车和报废车这方面法律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对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来接送学生的,我们这个条例的规定要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一般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处罚还要严格,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要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使用拼装车或报废车接送学生的话要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同时也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这就是考虑到这种行为直接危害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该是一种新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的行为,所以加重了处罚。这种处罚现在看来应当是过罚比较相当的,首先车要收缴并强制报废,驾驶车的人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当说处罚是比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