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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校车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广东校车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汽车知识】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酒后、吸毒后驾驶的;  2.超员20%以上的;  3.超过规定行驶速度50%以上的;  4.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1.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2.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3.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酒后、吸毒后驾驶的;

  2.超员20%以上的;

  3.超过规定行驶速度50%以上的;

  4.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1.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2.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3.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4.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销售电话:1872798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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