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酒后、吸毒后驾驶的;
2.超员20%以上的;
3.超过规定行驶速度50%以上的;
4.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1.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2.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3.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4.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