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的通知》,我市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并对申请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
了解到,校车使用许可范围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和9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通知》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可向所在辖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文件包括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等10项材料。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