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专用汽车”术语世界各国尚无统一的标准,各国对“专用汽车”这一术语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在美国和英国的汽车资料中称为“特种汽车”(Special Type of Vehicle),它包括客车、平头货车、柴油货车、市政送货车、三轮、大轮货车、救护车和殡仪车等,也有称为“专用汽车” (Special Type of Vehicle),主要指消防车、救护车、机场用车和银行用车等。
日本在JIS(日本工业标准)的D0101-1967(1973年批准)汽车术语中把在汽车上装有专用设备,由汽车本身动力或专用发动机驱动的汽车称为特殊装备车(特装车),它包括自卸车、液罐车、消防车、混凝土搅拌车和垃圾车等;把普通汽车底盘上安装特种车身的汽车称为特种用途汽车(特用车),它包括救护车、宣传车和邮政车等;把专门为特殊作业使用面制造的具有特殊结构的汽车称为特种汽车(特殊车),如履带车、农耕作业车和超重车等。日本运输省的公路车辆运输法中将汽车分为三类:货车运输车,包括长头货车、平头货车、自卸车、厢式货车、三轮货车、全挂车、半挂车等;特殊用途车,包括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医疗防疫车、冷冻车、冷藏车、宣传车、液灌车、洒水车、工程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垃圾车等;大型特殊车,包括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叉车、沥清车、长货运输车、农用拖拉机等。综上所述,国外所谓的专用汽车或专用车辆(Special Vehicle)是一种在许多特征上不同于基本型汽车或经过特殊改装之后才能用于运输货物和(或)人员的车辆,以及只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车辆。
我国对“专用汽车”术语于1989年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ZBT50004-89专用汽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ZBT50004-89标准对国产专用汽车定义为:“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有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和汽车列车”。
ZBT50004-89标准还将国产专用汽车划分为厢式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超重举升汽车、仓栅汽车和特种结构汽车等六大类,它们分别定义为:
厢式汽车--具有独立的封闭结构车厢或与驾驶室联成一体的整体式封闭结构车厢,装备有专用设施,用于载运人员、货物或承担专门作业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罐式汽车——装置有罐状的容器,并且通常带有工作泵,用于运输液体、气体或粉状物质,以及完成特定作业任务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专用自卸汽车——装有由本身发动机驱动的液压举升机构,能将车箱卸下或使车箱华倾斜一定角度,货物依靠自重能自行卸下的专用汽车;
超重举升汽车——具有仓笼式、栅栏式结构的车厢,用于运输散装颗粒食物、畜禽等货物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特种结构汽车——具有桁架形结构、平板结构等各种特殊结构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上述每一类专用汽车都由许多功能不同、结构不同的专用汽车组成。
我国专用汽车的应用虽然较早,但全面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比发达国家晚了近30年:经过20余年,我国专用汽车发展很快,已成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运输与作业装备,并且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