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粤Ⅳ汽油标准由广东省基于自身实际,在国Ⅳ油标准上加以修订而来,早在2009年底就已颁布。基于机动车数量在全国领先,尾气排放已成为珠三角城市空气主要污染源的现实,广东油品升级的步伐一直走在国家前面,在第三、第四阶段油品升级中,都比国家标准提前推出粤Ⅲ、粤Ⅳ汽油标准。
2010年8月,广州、深圳、东莞开始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汽油。我省相关部门曾计划今年初起珠三角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汽油,但由于油企供应能力未跟上,目前仅实现了珠三角6市供应。今年7月,国家开始强制实行国Ⅳ柴油车排放标准时,国Ⅳ柴油在全省无一市有供应。
因为雾霾频发和接连出台的空气治理目标,油品升级迫在眉睫。今年来,我省经信、环保、物价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专家、油企协商研讨,省内几家大型石化企业也加大了炼油设备的改造以及升级力度,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了油品升级的最后时间表。
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知》称,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我省油品价格政策、资源供应、仓储及物流运输调配等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汽油、国Ⅳ车用柴油。
根据《通知》,在目前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等6市已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汽油的基础上,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从今年12月1日起全部销售粤Ⅳ车用汽油;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也将全部销售国Ⅳ车用柴油。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油品如期供应,《通知》中也明确了汽油置换和标识更新的时间表。
除了已先行供应的6市外,余下15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必须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粤Ⅳ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Ⅳ)”字样;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Ⅳ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Ⅳ)”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