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故障或因为事故,需要道路施救的车主,最怕的就是碰上“天价拖车费”被狠狠宰上一刀。对此,苏州市在2012年就制定了《道路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日前,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我市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重新制定出台了《苏州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并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执行。
苏州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对比老标准,记者发现,新标准中收费项目的价格出现了“八降一升”的变化,并对于不同情况下产生的求援费用,由谁承担进行了细化。例如,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的,产生的拖移费用由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 变化:道路施救项目 “八降一升”
此次新制定的《苏州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在4月1日正式实施后,老的《关于制定道路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规字〔2011〕2号)将同时废止。那么这新、老收费标准之间有什么样的不同呢?记者通过详细对比发现,在一些项目的收费价格,出现了“八降一升”的变化。
在拖车作业服务费中,被救援车辆分类为“5吨<--≤10吨,20—39座”的,车公里单价(超过20公里部分)从老的15元/公里,变成了现在的12元/公里,便宜了3元/公里。“10吨<--≤15吨,≥40座,20英尺集装箱车”的,车公里单价(超过20公里部分)从老的20元/公里,变成了现在的15元/公里,降了5元/公里。
“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的,车公里单价(超过20公里部分)从老的30元/公里,变成了现在的20元/公里,降了10元/公里。“>35吨”的车辆,车公里单价(超过20公里部分)从老的40元/公里,变成了现在的25元/公里,降了15元/公里。
在平板车运输服务费中,被救援车辆分类为“5吨<--≤10吨,20—39座”,原来的起步价是300元,现在调整为250元;原来车公里单价(超过20公里部分)为15元/公里,现在调整为12元/公里。“10吨<--≤15吨,≥40座”的,原来的起步价是500元,现在调整为300元;原来车公里单价(超过20公里部分)为20元/公里,现在调整为15元/公里。
老标准中,“>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这类被救援车辆,起步价为700元,车公里单价(超过20公里部分)为30元;而在新标准中则被细分成“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和“>35吨”两种,“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的起步价为400元,车公里单价(超过20公里部分)为20元/公里;“>35吨”的起步价为500元,车公里单价(超过20公里部分)为25元/公里。
在吊车作业服务费中,“2吨<--≤5吨,8—19座”的被救援车辆,老的为600元/台班,新的为800元/台班,涨了200元/台班。
● 细分:不同情况下救援费承担方不同
需要道路车辆施救服务的情况,分为很多种类型,而不同类型的情况,承担救援费的人也不同。此次新标准中,就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
如当事人委托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救援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未委托或无法委托等,但情形必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清障救援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执法部门因收集证据等需要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相应法律文书的,或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的,由此发生的拖移费用由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受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社会救援机构也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费用。被救援车辆停车费的收取按照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停车收费的规定执行。
另外,从救援现场拖移至指定地点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被施救方承担;救援车辆已到达现场,因被施救方原因不需要救援服务时,费用按相应车型起步价标准的50%收取;拖车作业服务费、平板车运输服务费(包括收费标准说明中涉及的相关服务加价,不含吊车作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车主自愿委托并要求非就近送达的,不受此限制。
● 提示:苏州市道路施救服务渠道挺丰富
在苏州若发生需要道路施救服务的情况,市民能获得的渠道也很丰富。市运输管理处维修科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打造了一个苏州市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车辆请求施救,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可以拨打96196或96520;车辆在江、浙、沪境内时:打96520(加当地电话区号)求助。维修救援网络基本实行24小时服务。
另外,如车主与车辆销售商家或保险销售公司订有提供救援服务协议,也可直接按协议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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