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收费27年,超过了“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期限为25年”的国家规定。但即使处在日渐汹涌的反对浪潮中,滨州黄河大桥仍“力排众议”,收费期限将延期至2017年,整个收费年限共计31年,远远超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12月29日中国新闻网)
第一追问:收费27年的滨州黄河大桥因何无人管?
一条收费逾27年的黄河大桥,从当初的“民心工程”蜕化成了“伤民工程”。这座大桥在阻碍了滨州黄河两岸的经济和社会交流,造成了滨州市南北两岸经济“断层”的同时,更伤透了大桥两端及周边居民的心。我们要问,这样一座违法收费的大桥,因何无人管?
正所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滨州黄河大桥自收费伊始,就对公车“另眼相待”,一律免费放行。据滨州高新区和博兴县部分公职人员透露,只要开着公车到滨州市办事儿,经过黄河大桥一律免缴通行费。“只要拿出行车证,落实具体单位,车辆可以直接通过。”在公车免费放行的前提下,那些本应履行职责的管理部门,自然不好出面执法了。
然而,按照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于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滨州黄河大桥超期收费,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早已一落千丈,成了抗议的中心。面对这些情况,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岂能不闻不问?在民情与免费之间,又怎能“因公徇私”,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
与此同时,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仅限于几种情况,如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等,当地往返黄河两岸办事儿的公车显然不在免费之列,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政府本不应当为之,更何况又是在违法违规的前提下。
目前,滨州黄河大桥违法超期收费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已经显现。博兴县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因为黄河大桥收费站的存在,多数情况下他都会选择开车去淄博购物娱乐。皂户杨村的一位年轻车主则抱怨,因为黄河大桥收费站长期收费,当地的经济潜力一直没有充分发挥起来。超期收费所获利润与当地经济的整体发展之间,究竟哪个更加重要,当地政府必须慎重考量,莫再因一时的短视,影响经济的长远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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