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凌晨,广州交警在虎门大桥西行治超站检查货车超载工作时,一辆涉嫌超载的大货车突然开走,交警随后驱车追赶并在前方设卡拦截。不料,大货车在检查岗前未及时刹车,躲避时不幸侧翻掉到高架桥底。事故造成货车上一死一伤的惨剧。
超载货车欲避开检查站,撞到应急车道上另一辆货车后,又撞上护墙,翻落高架桥
● 躲避检查翻落桥底
大货车车主姓张,52岁,河南信阳人,家里亲戚大多从事货物运输行业,其本人也拥有一辆“赣C”牌照的四轴大货车,平时主要来往潮汕和珠三角地区。
3月24日,张先生在揭阳装了一车木材送往珠海,陪同的有聘请的司机李先生和货主彭先生。25日深夜1时许,由司机李先生驾驶的货车行至虎门大桥西行治超检测站时,遇到有执法人员在检查超载车辆,只好顺着执法人员的指示开到了治超站内,然后由李先生带着行驶证的证件下车去办手续。
张先生的女儿告诉新快报记者,在司机李先生下车后,用于拦截车辆的升降杆突然升了起来,坐在副驾驶室的父亲以为可以通行了,就将车开走,“因为货主赶着及时送货到珠海,我爸爸可能就想反正有人在处理了,该罚多少钱就罚,先把车开走免得耽误了行程。”张小姐说。
在张先生把车开走后,很快交警就从后面追了上来,然而张先生并没有理会,依然开着车狂奔。行至虎门大桥西行47km+200m处时,发现交警在前方设卡拦车,情急之下操作失误,在剐蹭了一辆停在应急车道上的货车后,坠落高架桥底。车主张先生当场死亡,坐在副驾驶的彭先生受重伤,被送到医院抢救。
● 家属讨说法索赔偿
据家属介绍,张先生一共有四个孩子,其中最小的还在读大学,除了已经出嫁的两个女儿外,主要靠张先生的货车养活一家人。如今顶梁柱突然坍塌,一家人都陷入了悲痛之中。
张先生的女婿龚先生称,事故发生后,曾有交警表示会对他们进行赔偿,所以他们一直没有去申诉,但后来赔偿金额越来越少,直至前日他小舅子接到电话说,赔偿金额为10万元。一家人最终坐不住了。
昨日,一家人来到天河岑村广州市交警支队,申诉交警执法不当造成了亲人死亡。相关负责人接待了几名家属进行协商。昨晚6时许记者致电家属张小姐时,其表示一个小时的协商都没有结果,交警让他们走司法程序,让他们很难接受。
● 广州交警就事件通报
2014年3月25日,在虎门大桥发生一起大货车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及一人受伤。据初步核查:当天零时57分左右,市公安交警部门民警在虎门大桥西行治超站配合路政执勤人员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李某驾驶“赣C 769××”重型厢式货车搭载张某某及彭某某途经治超站。在司机李某下车接受检查期间,“赣C 769××”重型厢式货车突然开出治超站往西行快速驶离(事后查明,驾驶该车者为原乘坐副驾驶位的张某某)。
为排除该车的违法嫌疑和交通安全隐患,保证其他车辆人员安全,民警即驾驶警车尾随该车,并对该车进行多次喊话,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拒不听从警示。民警随后将警车驶至前方西行46km处,并将正在路面行驶的多辆车截停。约5分钟后该车驶至,与停止在应急车道的“粤B R53××”号牌重型厢式货车尾部及右侧护墙发生碰撞后翻侧掉落高架桥下,造成驾驶该车的张某某当场死亡及乘客彭某某受伤。
事后,据乘客彭某某反映,在发现前方车辆被截停时,该车有取右方向继续在应急车道强行通过的意图,但因应急车道内车辆已停止行驶,故发生碰撞。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律师说法:交警执法方式欠妥
事故造成的惨剧已经无法避免,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首先司机拒不听从警示有妨碍公务之嫌,不过交警深夜在高速公路截停车辆的做法欠妥,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朱律师认为,首先可以肯定交警是在执行公务,车主明知自己是超载车辆,而且交警在喊话要求其靠边接受检查时,车主应该配合,车主拒不听从的话已经涉嫌妨碍公务,有明显过错。
不过,交警的执法方式不太妥当,因为超载车辆毕竟不是即时危险的行为,也不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正确的方法应该是通知前方收费站,在大货车驶出收费站时进行处罚。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强行拦截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交警部门应该吸取教训。
●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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