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今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表示,我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下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这是工信部首次对国四标准排放实施表态。
这意味着,工信部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四的排放标准,国三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告目录审批将截止到今年年底,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的销售也将截止到今年年底。
李克强总理此前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2014年将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释放了“在环保标准问题上没有余地”的信号,将加速各地执行国四标准的进程。
国四排放标准原计划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执行,但2010年12月21日环保部门表示将3.5吨以上的柴油国四标准执行时间推迟一年,即到2012年1月1日实施。但由于一些原因国四标准再度推迟,到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在实施前夕,环保部就国四实施时间又与工信部和行业协会达成一致,原定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型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再次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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