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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精简 工信部清理汽车公告“僵尸”

源头精简 工信部清理汽车公告“僵尸”

【政策法规】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近日在官网发布的2014年第85号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撤销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记者随即打开公告下方的附件,看到一份长达607页的“撤销企业及产品”名单,文首开宗明义指出:“下列产品不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名单中列出了757家企业的4万多种产品,这意味着,几万种汽车产品从2014年的最后一天起,便不能再生产,也不能再投入市...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近日在官网发布的2014年第85号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撤销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

记者随即打开公告下方的附件,看到一份长达607页的“撤销企业及产品”名单,文首开宗明义指出:“下列产品不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名单中列出了757家企业的4万多种产品,这意味着,几万种汽车产品从2014年的最后一天起,便不能再生产,也不能再投入市场销售。

人们不禁要问,工信部如此大手笔,大刀一挥,4万多种汽车产品应声落地,究竟为何?其实,只要稍留意看看文首那段文字便知,这么多种汽车产品皆因“不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而被清理。既然不符合相关规定,被扫地出门就是理所当然的。

我国许多汽车强制性标准已得到制(修)订,尤其是国四环保标准今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清除公告中不符合标准法规的产品势在必行。如果仍将这些不合时宜的产品留在公告中,不排除被某些别有用心者利用的可能。再说,产品公告中有这么多失去存在意义的不合规产品,经年累月,愈发臃肿不堪,实在有瘦身的必要。

问题是,何以形成了如此庞大的数量规模才集中清理?回答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无论如何,让这些已经失去生命的“僵尸”产品与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在公告中长期共存,是不妥的。那么,如何提高产品公告的利用率?

有关心此事的热心读者建议,不妨开发一种软件,将所有公告产品录入其中,并根据具体情况输入新的标准、法规条款,凡是不合新规的产品自动被剔除,可以减少大量人工筛选的工时,提高工作效率。

记者耐心翻看了607页附件中757家企业的产品,发现绝大多数遭清理的车型是卡、客车底盘或各类专用车,它们同属于商用车。就是说,此次被清理的产品基本上是商用车,这与商用车尤其是专用车小批量、多品种的特性有关。一款新产品上市,为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厂家往往在产品主要性能不变的情况下,提供尽可能多样的配置。配置变化越大,被用户选中的几率就越高,销售量才有可能大。每变化一点配置,就要申报一个产品公告,无形之中,公告内的产品数量就多起来。

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即新款产品申报的系列公告中,几十甚至上百种配置有所变化的产品公告是“陪绑”的,作用很有限,但为了提高“中着率”,有实力的大企业也照样申报不误。申报一个新产品公告的费用不菲,申报一系列公告更是一笔庞大开销,对于实力不济的小企业而言就是沉重的负担。4万多种产品公告一夜之间消失,其中蕴含的大量资源随之而去,不能不说十分可惜。

倘若企业申报产品公告前,对市场调研得再充分些,针对性再强一些,或许用不着撒大网似的大量上公告。否则,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拼的不是产品,而是拼公告,拼企业家底,岂不是步入歧途,不仅劳民伤财,还增加了政府管理部门日后对其清理的负担,实在弊多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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