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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载货车、半挂牵引车将纳入省联网联控系统

重型载货车、半挂牵引车将纳入省联网联控系统

【政策法规】 市运输管理处日前发出《告知书》,要求从今年开始,已进入运输市场的所有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都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装置,并纳入省联网联控系统,否则将不予核发和审验《道路运输证》。

    市运输管理处日前发出《告知书》,要求从今年开始,已进入运输市场的所有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都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装置,并纳入省联网联控系统,否则将不予核发和审验《道路运输证》。按照此要求,全市现有1万多辆相关车辆将纳入省联网联控系统。

    此前,全市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都已按要求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市运输管理处货运与物流管理科负责人相金龙介绍,近两年在日常管理检查中发现,重型载物车,即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以及半挂牵引车中大部分都是跑中长途的车辆,途中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擅自改道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风险较大。此次要求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可以更好地进行营运监控,对相关车辆以及驾驶员进行动态管理,预防交通事故。

    《告知书》明确,卫星定位装置(即北斗双模车载终端)及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通过国家标准符合性审查,且经交通运输部公告(平台及产品目录可以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tis.cn”),并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还应经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告知书》还要求,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按要求自建或使用社会化监控平台,按照每百车一人的标准,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控人员,上传相关动态信息,接受管理部门监管平台的监管。

    同时,企业自行建设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监控平台以及自主进行日常监控活动,都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包括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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