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闲置私家车通过租车平台分享给有需求的租客,车主不但可获得丰厚租金,还能从平台公司那里拿到奖励。
听起来很耳熟?这一经营方式去年在打车软件中一度引发“抢客大战”,今年则转移到汽车租赁共享(P2P租车)行业,成为上半年多家租车平台公司的“角力场”。然而随着交通部门加强对私家车运营资质的限制,以及私家车转租经营中存在的风险、违章等问题,这一行业目前已走到分岔路口。
租车平台搅动市场格局
今年年初,市民李小姐在某汽车网站打出了私家车出租的广告,不久就有租车平台公司的“猎头”找到她,许以“每天至少500元的高回报”,这让李小姐颇为心动。
无独有偶,在渝工作的广西人何先生春节要回老家过年,就把私家车放到租车平台转租,“与其闲置在车库里,还不如每天变现。”
“将‘闲置’私家车放到租车平台,不仅能缓解‘租车难’,还将加速租车市场洗牌。”国内租车平台公司之一的宝驾租车CEO李如彬称,重庆作为私家车“富矿”,一边是“闲置”私家车越来越多,另一边是春节、国庆等长假可能面临租车难的问题,而租车平台通过“租金+奖励”方式鼓励车主成为“车东”,可有效化解“租车难”。
宝驾租车统计显示,今年春节假期国内通过其平台进行转租的私家车数量近6万辆,其中重庆地区有百余辆。李如彬认为,租车市场旺盛,表明假期里租车出行已成为刚性需求,而租车平台已经搅动了汽车租赁市场格局。
事实上,汽车租赁共享这一行业,2013年才被引入国内—私家车主将自有闲置车辆出租获取租金;租客根据出行需求,在平台上选择租车类型。
与传统租车公司不同,租车平台公司自身没有大量的实体车辆,而是在车主与租客之间起到信息“中转站”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多数租车公司受困于资金、车牌等无法迅速扩大营销网络时,租车平台公司却发展得风生水起,得到诸多风险投资的青睐。
遭遇事故麻烦多多
将私家车租出去“生财”,看起来很美。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处理起来却不省心。
春节期间,市民郑女士通过租车平台公司,把私家车租给他人使用。不料租车人在驾车途中被追尾,由于肇事车没有办商业保险,在车辆的后续维修等问题上,郑女士、租客和租车平台公司三方扯皮不断。
不仅仅是车主,对于租客来说,一旦所租车辆发生事故也是麻烦不少。前不久,市民刘先生租了一辆私家车,驾车时发生了擦挂事故,他被认定为全责。刘先生本以为该车走保险修车程序即可, 但却因与车主就维修费支付而协商不畅,闹得双方都不愉快。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认为,汽车租赁平台公司要持续发展,需要面对租客驾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时,法律责任归属的问题;以及转租私家车时,车辆磨损等“隐形成本”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他表示,新兴的汽车租赁平台公司,往往对风险控制缺乏经验,再加上涉及租赁平台、车主和租客三方利益,一旦发生问题其责任的分辨将变得更加复杂。
记者了解到,虽然目前多家租车平台公司也在尝试建立一系列租车保障,比如对租车者的租车能力、违章风险等综合评估,针对租车驾驶过程中的风险引入保险公司推出专门的保险险种,启动租车平台公司先行垫付的保险赔偿计划等,但这些措施能产生怎样的效果仍有待市场检验。
是租赁业务还是“非法运营”?
汽车租赁平台对于各类风险处理尚无妥善解决之法,有关方面也正在考量其运营方式是否合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明确表示,“私家车永不允许作为‘专车’使用。”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均明确提出,“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运营。”
汽车租赁平台到底是租赁业务还是“非法运营”?就此,记者采访了重庆交通大学教授何森,以及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松。他们均表示,如果提供汽车的同时还提供驾驶员服务,其行为属于道路运输或者出租车运营;如果仅提供汽车,不配备驾驶员,那么就是汽车租赁,属于财产租赁的范畴,目前汽车租赁平台公司的经营方式就属此类。
不过彭松称,为车主和租客提供信息平台、整合租赁信息的汽车租赁平台公司目前看似没有触犯“非法运营”的法律底线,但这种经营方式与部分地方性交通管理办法有所违背。何森也认为,如果该信息平台只是虚拟的网络平台,私家车主仅仅是通过这一网络方式与租客进行租赁交易,那么这就是交易双方的问题,“但如果这一平台从中盈利,那么就要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租赁服务的安全性等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