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然后把汽车抵押借款9万元。近日,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35岁的王飞在石市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偶然得知可以以抵押汽车的方式进行小额贷款,于是动起歪心思。2014年9月的一天,王飞来到石家庄市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跑业务为名,与该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个月,租金7000元,骗租了一辆丰田汽车。汽车到手后,王飞回到老家河南某市,找到了可以提供汽车抵押借款的崔某,将这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了崔某,从崔某处借款9万元。10月,汽车租期到期,租赁公司找不到王飞便报了警。警方于当年11月将王飞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