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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包月做“校车”

私家车包月做“校车”

【行业动态】        湄潭县交警大队正式向该县石莲镇面包车主李某某开出了2万元的罚单,原因是,其无视交通安全,竟然充当临时“校车”,包月接送幼儿园的孩子。  近日,有群众向湄潭县交警大队举报,该县石莲镇面包车主李某某半个月前与该镇三乐观和新莲坳的8名家长签订《接送委托书》,每天一早一晚,李某某开着自己的私家面包车负责接送8个上幼儿园的孩子。8个孩子的家,距离镇上幼儿园都有好几公里,有的甚至远至10余公里。李某某视距离远近收取...
       湄潭县交警大队正式向该县石莲镇面包车主李某某开出了2万元的罚单,原因是,其无视交通安全,竟然充当临时“校车”,包月接送幼儿园的孩子。

  近日,有群众向湄潭县交警大队举报,该县石莲镇面包车主李某某半个月前与该镇三乐观和新莲坳的8名家长签订《接送委托书》,每天一早一晚,李某某开着自己的私家面包车负责接送8个上幼儿园的孩子。8个孩子的家,距离镇上幼儿园都有好几公里,有的甚至远至10余公里。李某某视距离远近收取8位家长每月100元、 110元、 120元不等(共计780元)的包车接送费。

  湄潭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幼儿园附近蹲守,将正送8个孩子入园的李某某逮个正着。民警从面包车上搜出了他与8位家长签订的《接送委托书》,证据面前,李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当即,李某某的面包车被暂扣,同时,民警通知8位家长到交警大队,中止了他们与李某某签订的非法委托书,并责令李某某全部退还了家长已经交纳的一个月的“包车费”。民警对家长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乡镇幼儿园,没有条件具备校车,但是,现在湄潭县均开通了乡镇公交车,从安全保障上,李某某的非法营运车辆显然不能和正规公交车相提并论,家长理应带孩子乘坐乡镇公交上幼儿园,而为了孩子的教育,家长花一点接送时间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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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交通违法最高奖励一万元

  本月起,湄潭县制定并实施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 , 将非校车专门接送学生、非法营运、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故意变造和遮挡号牌、校车超员、拖拉机违法载人、货车违法载人、交通肇事逃逸等9项重点交通违法列入举报奖励之中。公众只要发现发生在湄潭境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就可通过新浪微博(@湄潭交警) 、 微信(mtjjdd) 、 手机彩信(15329122122)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查实后,依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举报人可获得100元— —1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据了解,李某某利用私家车为他人接送幼儿园孩子是湄潭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查实的首个公众有奖举报案例,湄潭县交警兑现了举报人2000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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