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2015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服务广大消费者以及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根据细则,南通市分别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市内消费者以及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服务运营单位给予补贴。其中,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30万元,6到10米则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5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下)10.8万元;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27万元;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每辆补贴9万元。而对于充电设施补贴标准则按充电桩充电功率计算,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