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各方行为,有利于广东省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结算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并依法对结算机构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同时,要求广东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联合成立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自律组织,制定章程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相关规则,保障各路段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权益、约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
根据《办法》,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档案库,并永久保留相关数据,不得截留、删除、伪造、篡改和泄露,并定时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相关数据。
针对高速公路使用者更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信息、倒换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以及假冒免费车辆等行为,《办法》明确,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补缴,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