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北京收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消息很久了,也思考了很多,今天看了《北京收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车主不干了。你的观点呢?》文章,终于决定自己写点东西给“她”(第一电动网),一是向自己“暗恋”了一年多的“她”表达爱慕之情,也是向新能源汽车这个行业表露一次心声。
作为第一批电动车主,经历了电动车从萌芽、起步、发展、逐步壮大的全部阶段,充满了幸福和喜悦,也饱含泪水和辛酸。经历了一个行业的全部,理所当然对它的认识和感受也更加的理性和客观。收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这项政策的出台,政府无疑是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服务行业,从而加快公用充电桩建设”的根本角度出发,突破性解决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推动难的一项开创性举措,从长远来说,是大势所趋,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另外,个人认为,除了文章中列举的好处之外,收取充电服务费后,有助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市场,提升充电服务质量。
然而,从车主的角度和内心承受度来讲,首先这项政策的出台时机确实值得商榷。暂不说这项收费制度是否经过调研论证或者听证议价的程序,仅仅从政府出台政策的先后顺序来讲,对广大车主和潜在车主的心理打击是非常巨大的。4月初政府发布了电动汽车不限行、减免过路费和停车费的消息,给新能源汽车市场打了一剂强心针,从QQ群里成长和活跃度就能明显感觉到,新能源的春天真的来了。然而就在很多很多人跃跃欲试的等待政策落地的兴奋与激昂中,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却先等来了一场“春雪”,不仅浇灭了市民激动的心,更增添了一分对政府的失望。
另外,从政策本身来讲,既然称之为“服务费”,却只规定了充电服务费的收取,未提及一点作为提供服务方应为充电车主提供的哪些服务,确实让车主很难接受。就目前情况看,政策执行后,服务商收取了高于电费1倍以上的服务费,而前来接受服务的车主们却还得蹲在车外接受北京夏天的酷暑、冬天的寒冷、春天的沙尘、秋天的雾霾,更别说享受喝上一杯热茶、听上一曲音乐这种高大上的服务了。就好像只有义务却没有权利一样,缴纳了服务费却享受不到一点服务,那么“服务费”的称谓就有些不切实际了。
无论是作为政策的制定者,还是作为职能部门来讲,既要从加快充电设施网络建设这个角度来考虑的,更要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的。所以,个人认为,既然政策已经下发,就必须要贯彻实施。但从为了能够使政策更好落实的角度,也为了能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长远发展,先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尽快落实政府承诺的不限行、减免停车费和过路费政策。二是对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服务行业进行适当补贴,并通过调整补贴力度调整服务费在范围内的收取标准(相当于初期政府适当补贴部分服务费)。三是严格制定公共充电站建设标准,规定配套服务设施(休息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