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限行范围将覆盖惠州全市。1日,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实施第四阶段限制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黄标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惠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第四阶段黄标车限行定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除摩托车外,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惠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违反《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
《通告》指出,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可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就是黄标车。《通告》同时规定,机动车应当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并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严格遵守环保限行管理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同步进行。
与此前三个阶段限行实施一样,此次限行设置过渡期。《通告》指出,除在2014年已设定的未取得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区域外,新增的限行区域设定过渡期,过渡期至2015年9月30日止。对在过渡期内违反《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警告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