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校车监管、安全职责归属以及经费来源等内容,其中在校车监管上,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并与校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校车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在校车安全上,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校车停放时,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同时校车发车前,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也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除此学校还应当掌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在经费来源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费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另外《办法》还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车标牌用于接送小学生的其他载客汽车,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