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疯传一条这样的信息:“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路口从9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请自备。”
针对这条消息,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郑重声明:吉林高速交警从未组织开展任何形式检查机动车内“三角架、灭火器”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行动。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吉林高速交警表示,虽然法规有对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但是民警在日常执勤中如发现该违法行为,也是进行警告并提示其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时配备,并未对驾驶人进行罚款处罚。
机动车必须配备三角架上路,这也是为了方便车辆在路上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警醒后方车辆。而灭火器也是上牌时车管所要求准备的,所以这两样应该是车上的常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