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拟将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多条新规“直指”目前存在的争议热点。据介绍,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规定相衔接,形成了该送审稿。
● 替人消分牟利 拟扣证半年可罚2000元
A 替人消分赚钱的,要扣证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12分的,由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强制学习,考试合格者,发还驾照。为避免被扣光记分,一些驾车人私下交易,特别是客车、货车驾驶员,对驾照分数进行买卖,1分从2百元到数百元不等。
新规中,“送审稿”拟就此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现实中,确有专门的消违章“黄牛”出高价收集一些沉睡的驾照,再通过帮别人消违章来牟利。当消分“黄牛”,不仅仅是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甚至还可能被拘留。因为现有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买分卖分的具体处罚规定,查处到此类违法行为,一般是按照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来处理。此前,南京一处监控拍到一起买分卖分的交易行为,根据处罚决定书上的车牌号,交警联系到车主。车主承认自己在网上看到有人可以代为消分,便以每分150元的价格,委托“黄牛”办理3个主干道违停的罚单。完善证据链后,交警与治安部门联合对卖分、买分者实施了治安处罚。卖分者一旦归案将面临行政拘留5—10日、罚款200—500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针对那些频繁帮别人消违章的人,特别是消违章“黄牛”,我省交警都加强了监管,重点关注异常处理的违章数据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对同一本驾照和同一人频繁处理不同车辆违章的,通常会被纳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重点监管名单库中以加强监督。
B 亲友间“友情”帮忙消分按两种情况处理
现实中,不少有驾照的人平时不开车,会把驾照借给别人去消违章,还有些修车店为了揽生意,也会拿员工的驾照帮客户消分。
昆山曾发生这么一起事件,庞先生的车有个曝光想去处理,结果被告知身份证有问题,不能处理违章;再去办消费贷款和购房贷款,也被告知办不了。到底是咋回事?庞先生经四处打探之后才搞明白,原来是他频繁地帮客户的车辆消违章,导致他被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当成了消分“黄牛”,从而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直接影响到了他的个人信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严格意义上讲,每起违法行为必须是违法当事人自己处理,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公安部曾有规定,原则上一本驾照最多只能为3辆机动车消违章,而一辆机动车的违章也最多只能用3本驾照来消掉,其他的算作违规行为。如果一家三口为自家的车辆违章消分,现实操作中是可以的;如果是朋友或熟人之间纯粹是友情帮忙消分,一辆车对应的只要不超过3人,通常不会被追究。
但是,如果亲友或熟人之间不是无偿消分的,而是存在花钱买分行为的,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为一辆车处理违章的人超过3人,其他来处理违章的人必须是具体违法行为的实施人,而且交警会现场比对核查,发现这起违章不是此人实施的,那也不行。
C 组织“黄牛”消分,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还会被拘留
送审稿拟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消分做出更加严厉的罚则: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据了解,消分“黄牛”背后通常是有组织者的。在办理曝光时,“黄牛”进不了窗口大厅,只能与卖分者约好见面地点,将买分者的行驶证交给他,等卖分者办理好曝光业务、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再付费。这客观上增加了交管部门辨别买分卖分行为和抓获“黄牛”的难度。多名一线交警表示,对于买分卖分尤其是组织者,仅仅治安处罚还不够,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严惩,“提高违法与失信的惩处成本,一旦发现,即注销驾照,若干年内禁止申请。”
送审稿提出的新规定,明显提高了有偿消分的违法成本,有望遏制这一现象。
● 新规拟将两者强制挂钩 不处理违章就不能车检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送审稿”还提出,机动车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前置条件。其中明确,对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背景:法律与部门规章的规定有冲突
很多车主知道,到车管所办年检,如果有违章记录,通常必须先处理,然后才能过检。包括江苏在内的大部分地方都是这样执行的。不过,去年山东东营一名车主周先生因未处理违章被车管所拒绝年检后,将车管所告上了法庭,而且还打赢了官司。这是因为,对于车辆年检与违章处理是否挂钩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与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打架”,法院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做出的判决。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针对这种矛盾,公安部在关于“送审稿”说明中表示,将车检与违章处理强制挂钩,有利于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督促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时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接受相关的警示教育,有效避免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一旦“送审稿”中的这一规定正式获得通过成为法律,就意味着,像山东的周先生那样没处理违章却想通过年检的车主们,即便打官司也没机会赢了。
现状:江苏已执行不消违章,就不能进行车检
记者了解到,在江苏各地,交警执行的是公安部统一规定,只要车辆有违章没有消除的,年检就过不去。这一规定,除了有公安部令的支持外,还有去年5月,公安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新车六年一审”等一系列新措施时的规定,也要求车主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才能申领检验标志。
对于“送审稿”中这一新规,不少开车人表示支持。“一些车子尤其是临近报废的机动车,身上背着很多违章,也不去处理,成了‘违章王’,如果不把车检与违章处理挂钩,车子有再多的违章,不去处理照样能通过年审,除非被交警现场逮到。这些车子不在乎多几个违章,那样路上的安全隐患肯定会增多。”南京市建邺区的车主陈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