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校车减免路桥车辆通行费政策优惠落地。昨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佛山市校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明确申办校车路桥车辆通行费减免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凡悬挂本市车牌(包括粤E、粤X、粤Y)、为本市学校提供服务校车,均可申请减免相关路桥车辆通行费。
通知规定,凡符合申请减免路桥车辆通行费条件的校车,车辆所有人可于每年年票统缴期内,向所在辖区的路桥公司提出减免申请。新入户校车可于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相关证明文件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须填写申请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供查验。如车辆不再作为校车使用,应在退出校车运营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区路桥公司办理年票免费车辆注销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年票费用,逾期办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据悉,在办理校车路桥车辆通行费减免申请前,市教育部门和市公安部门将佛山校车相关资料(如车辆车牌、车架号、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等资料),提供给市路桥公司,以备年票征收单位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