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田港后方陆域非法占用道路、乱鸣喇叭等行为将被依法处罚。记者获悉,深圳市交警局从11月7日起对盐田港后方陆域货柜车的7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加强货柜车停放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运行。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11月7日起,符合下列情形,非法占用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含人行道)的车辆,一律清理,拖移后依法处理:一是未悬挂号牌、报废、假套牌,以及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二是与拖头分离的拖架(挂车);三是占用道路停放进行维修的机动车。
而在盐田港后方陆域范围内的下列地点、路段停放货柜车的,也将依法处罚:一是公交站台、加油站、消防栓以及消防队(站)30米以内,交叉路口50米以内,小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机关事业单位出入口,立交桥及其匝道;二是深盐路、进港二路、中青一路、梧桐山大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北山道主道、永安北三街、永安路的北山道至明珠道段、东海道的洪安路至永安北三街段、盐田路的明珠道至盐田货柜车公共临时1号停车场(原龙翔停车场)入口处路段;三是单向一车道的路段。此外,盐田港后方陆域范围内全天禁止鸣喇叭,违者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