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000元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将在省内发生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证据材料通过交管部门设立的公开QQ、微信、微博、邮箱账号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或省公安厅交管局指挥中心举报。举报时间应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7天内,举报提交信息主要包括违法时间、地点、内容、车牌号,以及能记录违法行为完整过程,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或视频等。获得举报信息后,交管部门将及时进行核实,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回复调查结果。
对于符合证据要求的举报信息,一经采用,交管部门将依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根据《办法》,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元,举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0元,对于提供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的举报人,最高可奖励1万元。同时,交管部门将通过网络平台,对奖励情况进行15天的公示。同时,《办法》规定,举报人不得故意虚构或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