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和江门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江门市实施第四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管理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从2015年12月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除外),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将按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
据悉,江门已正式加入省跨区电子执法,江门籍的“黄标车”进入珠三角范围内通行都会被抓拍。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目前,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及鹤山市已全区域禁止黄标车行驶,开平、台山、恩平已禁止黄标车在城区行驶。蓬江、江海、新会、开平的智能交通系统,以及全市治安卡口的电子警察,已实施对“黄标车”闯禁行自动抓拍。今年1月1日以来,仅蓬江、江海两区就通过电子警察抓拍黄标车闯禁行违法行为1.8万宗。
江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近日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上路、闯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行动以交警和环保部门联合路面执法及179处“电子眼”全天候监控。全市登记在册的“黄标车”资料已录入电子警察智能系统数据库,只要是“黄标车”驶入监控范围,就会马上被电子警察“逮住”,面临罚款200元并扣3分的处罚。
此外,交警还联合环保部门密集开展路面执法,除了电子警察外,交警和环保部门还密集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对黄标车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