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起,克拉玛依至阿勒泰、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26个收费站开始收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
11月1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了解到,克拉玛依至阿勒泰高速公路全长428.4公里,设置克南、阿勒泰2处主线收费站,西郊、克西、白碱滩、百口泉、乌尔禾、和什托洛盖等16处匝道收费站。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全长222.3公里,设置克南、塔城2处主线收费站,哈图、铁厂沟、乌雪特等6处匝道收费站。
克拉玛依至阿勒泰、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照0.35元/小车千米标准执行。载货汽车(含特种车辆和客货两用车)实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7元/吨?公里。
克拉玛依至阿勒泰、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将采取“入口领卡、持卡通行、出口交卡、凭卡缴费”封闭式收费制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持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证、照的农用车辆、摩托车,设计速度低于70公里的不得进入克拉玛依至阿勒泰、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行驶。
据了解,克拉玛依至阿勒泰、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贷款建设的收费公路,路网全长650.7千米,是自治区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段公路建成通车极大地优化了北疆地区区域路网结构,增强了区域路网的通行能力。